更新时间:2022.06.09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续订,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劳动者一年两个月的工
劳动赔偿金:单位如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有以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企业单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中止,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等情形而终止的,则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主动决定解散等情形而终止的,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符合法定的补偿情形,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补偿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补偿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