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可以决定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类型如下: 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一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 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一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可以决定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我国就正式设立了终身监禁的制度,在适用范围上面,只能是针对贪污、受贿犯罪,并且还是罪刑达到极其严重程度的时候,在判处死缓的同时可以同时决定对罪犯终身监禁。 要注意的是,终身监禁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并不是新的一
终身监禁适用于贪污罪。对于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是不能够减刑的,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有: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终身监禁者是不能选择死刑的。终身监禁是确定关押条件(至罪犯死亡为止)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我国现行法没有这样的刑罚。但是,终身监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假释的终身监禁,一种是终身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后者属于绝对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终身监禁指的是行为人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终身监禁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 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
终身监禁适用于犯贪污、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终身监禁服刑地在监狱执行,被终身监禁的,不得减刑、假释。
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会判处罚金。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