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决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根据刑法规定的,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八条第一、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决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
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根据刑法规定的,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根据刑法规定的,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
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具有可能判处死刑等情形的,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审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审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
刑事案件的二审审限具体如下所示: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比如交通不便或者流窜作案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