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3
对方全责,一般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
胎儿在未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为此,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应赔偿未来的抚养费。建议当事人可在孩子出生后再进行起诉;若已经起诉的,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待小孩出生后再进行审理。如果孩子出生后是活体,则应支持抚养费;如果是死体则不予支
交通事故赔偿按责任。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由责任划分进行赔偿,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负全责当事人并未死亡,只要购买了交通险,三险的保险齐全,就能获得相应赔偿,交通事故负全责,当事人死亡只能获得强制保险11000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分的双方之间的责任按比
交通事故多长时间能拿到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进度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起诉之后法院作出赔偿判决的,则应当及时赔付,如果不及时赔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获得多少赔偿需要视情况而定,需要赔偿的费用有以下几点: 1、残疾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 3、丧葬费; 4、被扶养人生活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医疗费赔; 7、误工费; 8、护理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韩某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曲某身体受伤,韩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曲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曲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得到报销。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
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在未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为此,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应赔偿未来的抚养费。或者等胎儿出生后另行主张。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可以就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要求赔偿的,这就是所说的两份赔偿。受害人积极的争取工伤与事故人身赔偿是获得高额赔偿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为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等,就往往会涉及工伤的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需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肇事方也需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交通事故双份赔偿。 但是并不是说每个项目都可以获得两份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只会
没有最低的标准,影响因素很多。 1、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