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缓刑应遵守的规定包括:被宣告缓刑的缓刑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三)遵守调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法律规定,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后果有:被监视居住的行为人违反监视居住所要遵守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
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有如下的规定: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等。
缓刑犯应该遵守的规定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3、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3、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监护人应遵守如下的义务: 1、监护人有义务管理和教育子女,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义务配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 3、有义务配合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4、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四项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1、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 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