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监视居住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等。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和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定有经执行机关批准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情况;以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采伐林木应当遵守的规定如下: 1、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因科研或者实验以及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2、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
区别1:指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 区别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违反居所监视居住规定的表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3、未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