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非法集资立案后,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报案可以不提供证据,但是有证据一定要提供。 发现非法集资的,可以直接到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法律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罪的规定,如果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则相应的立案标准为: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局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
非法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会进行立案。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我国刑法对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三十人以上的存款对象,二十万元以上的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存款对象,一百万元以上的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五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三十人以上的存款对象,二十万元以上的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单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一百五十人以上的存款对象,一百万元以上的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并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