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1、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2、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 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欠款,公司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欠款的,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然后,再由公司就该个人债务,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债务人转让债务之后,原债务不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而由受让后的第三人承担原债务。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转让无效。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的承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前任法定代表人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的,原公司仍存在,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原公司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以其所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法人作为个人对所在公司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公司法人的变更是不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产生影响,公司的债权
公司的债务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担的。公司的债务属于公司的,而公司属于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并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只要履行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第三人愿意的,可以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而公司自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的全部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仅仅是以出资额为限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以下情形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分配: 1、有限公司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