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为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该部分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借据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发生与否的唯一证据,往往需要综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交付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一方面,在只有借据、借款合同作为孤证的情况下,尤其是涉案款项金额较大,
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如下: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借款违约金及利息可以同时获得。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和利息的,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主张,也可以同时主张,但是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未写明利率的借条也没有进行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
借款纠纷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实际借款和借条不一致,不会影响法院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因此,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法的借款利息需要在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内进行约定。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不偿还;但未超过部分仍然是合理的,仍然需要偿还。
欠条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借贷的当事人要约定利息,则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