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交通肇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所以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没有人员伤亡的车祸应该不会涉及犯罪,但是有人员伤亡的车祸有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车祸如果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行为人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概括性的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明显不同。危害公共安
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总称犯罪,包括放火、决水、爆炸、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一般的犯罪,侵犯公共安全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1。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交通、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三、实施恐怖犯罪,危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预备犯,预备犯也称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就属于预备犯。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