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赡养责任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变化,赡养责任包括物质的供给和精神的慰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
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对于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
对于无劳动力成年子女,父母如果有扶养能力,则有扶养义务。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
抚养权不能放弃,赡养义务也不能放弃,这些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侄儿原则上是无赡养叔伯的法定义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知,侄儿无需赡养叔叔或者伯伯,因此其可以选择不赡养。但是如果侄儿自愿赡养叔伯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只是不强制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
儿子已去世孙女是否有继承权有两种情况: 1、老人没有立遗嘱,儿子已去世孙女有代位继承权; 2、老人有立遗嘱,则按照遗嘱来定。 父母先于祖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对于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能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教育抚养的,那么继子有义务赡养养父的义务。反之如果双方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无须赡养养父。
被收养子女没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
母亲改嫁为抚养子女,子女仍然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不抚养过错而消灭。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