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当事人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后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六十日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权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的申请材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根
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如还是不服复议决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会中止: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申请行政复议,并不是处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的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是对处罚执行的救济程序,但是在复议期间,除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以外,行政处罚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一般5个工作日就会有答复的。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的,但是不属于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
商标法行政处罚复议期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