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当事人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权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行政处罚的复议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的申请。
进行行政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期间一般为六十日。复议机关一般需在上述期间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因情况复杂,不能在上述期间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再作出复议决定。而申请复议的时间一般也是六十日之内。
行政复议一般情形下不影响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该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
对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
当事人在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后的六十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作出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与其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民事纠纷调处,不涉及到行政职权,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人事问题应该走人事仲裁,调解就是自愿,所以也不能复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处理方式根据超过复议期限的原因不同,具体如下:1.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理由,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自身原因超过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开复议前置或复议终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