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人民检察院一般进行直接受理的案件种类包括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等。除此类案件外,一般案件都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或者送达地址等,无法确定被告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2、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无法根据其请求进行判决,所以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3、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 1、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15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多达12类,主要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确认自认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侵犯经营权;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给付、行政合同、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下列案件是法院不受理的: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在其受案范围内的案件;起诉方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诉状中没有具体的诉求或者没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其他。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