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婚前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
要看具体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无结婚证有小孩不算事实婚姻。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补办结婚登记。
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 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
离婚时,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取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婚同居时间的长短不能作为事实婚姻的判定依据。事实婚姻的条件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
在我国事实婚姻也是可以离婚的,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法院会根据事实婚姻判决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双方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
事实婚姻特定如下: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孩子不一定属于婚姻事实。 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采取了有条件予以承认的政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