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破坏交通工具罪不成立的情况有:侵犯的客体不是交通运输安全;在客观方面没有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未满16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在主观方面不是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3、主
破坏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区别如下: 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 2、对危害结果要求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将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律要件。只要故意破坏交通工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都构
符合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时构成本罪。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以下要素会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主观
符合下列条件将构成过失损坏武器装备罪: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侵犯的对象是国防建设秩序; 客观上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或者破坏公私财物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寻衅滋事:1、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追逐、侮辱、谩骂、恐吓、拦截他人,行为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2、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或者
1、虚假诉讼要构成犯罪,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仅仅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该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