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予以确足。但现行
交通事故软组织损伤赔偿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
人身损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在校学生除大学生外一般都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赔偿权利人,应是遭受人身损害的学生、依法由受害学生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学生的近亲属。 这一范围内的人有权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也有权以原告的
1、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学校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2、因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人; 3、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全部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为标准;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乘客属于机动车的搭乘人员,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属于直接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要求责任人对于人身和财产损害予以赔偿。 同时,乘客与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保证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的合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方式是造成一般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他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及致残前所扶养的不具有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基本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可以继承。 1、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保险赔偿中有受益人情况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作为被继承人遗遗产的一部分,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 3、遗产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