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第一,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权利和义务; 第二,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第三,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而且该说明要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序。
下列格式条款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等。
根据分类方法不同,免责条款包括下列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在以
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有: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一般被应用到一定的票据、文件上,如公交车的车票、保险单等。或者以公告的方式明示,将该条款张贴于某些营业场所。订立方需要保证该条款,已被另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认识到
欠款条格式的内容有,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要署上欠方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
无效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