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时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的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是劳动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是,申请时间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申请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
工伤认定的时效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时效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应当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认定部门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认定时间
工伤认定期限是三十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