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交通事故诉讼有效期限的规定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依照法律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内容如下:对于有下列情况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有权先拘留:第一个就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第二个是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第三个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管辖的规定是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辨认笔录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的区别辨认笔录以往依托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形式,这为很多学者所诟病。辨认笔录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有相同点,均是案件参与人的明确意思表示。
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申请复议。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 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刑事诉讼基原则也称刑事诉讼之主义。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法抢劫罪的法条规定是: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