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如:租赁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种类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保管合同等。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也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确定力,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再更改的效力;公定力,即假定该行为合法,并且在复议和诉讼期间除有特殊情况不停止履行的效力;以及拘束力、执行力等。
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
合同效力的种类具体如下: 第一,已经生效的合同; 第二,无效的合同,也就是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例如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第三,可以撤销的合同,例如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 第四,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要经过追认才能够具有法律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为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类型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类型有: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
第一,已经生效的合同;第二,无效的合同,也就是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例如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第三,可以撤销的合同,例如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第四,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要经过追认才能够具有法律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是限制
合同效力的类型主要包括: 1、依法生效的合同; 2、无效的合同; 3、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经法定代理人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追认后就有效,不予追认的就会变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