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给付的医疗费赔偿金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计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这样计算: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交通事故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被害人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倍计算。
交通事故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1、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2、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
交通事故的赔偿计算需要跟当地的当事人的收入水平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关,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营养费等;如果有伤残的,还需要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已经继续治疗的费用等;如果是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原则 一是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经济状况和受害人资历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分配,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综合考虑与受害人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感情亲疏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权利人和分配规则
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以及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赔偿年限一般为二十年,但超过六十周岁的,赔偿年限,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一般综合这些因素之后进行赔偿: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支付的赔偿金应当为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数额的总和。我国《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