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一些案件类型,主要是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和港口作业纠纷。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
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
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一般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创造者,即专利的申请人;但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申请专利;另外如果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被转让的,就属于受让人。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管辖并不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主要是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和港口作业纠纷。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选择一个起诉;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
专利权既可以属于申请人,也可以属于发明人。有时候发明人与申请人可以是同一人,有时候发明人将申请权转让,发明人与申请人就是两人。专利权属于谁要看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