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最高检关于非法经营案件的解释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9.26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普法
  •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哪些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哪些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2020.03.13 323
  • 最高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解释
    最高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解释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刑事处罚责任。

    2020.09.23 495
  • 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几年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几年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追诉标准: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

    2020.08.20 283
专业问答
  • 最高检关于渎职罪的解释

    渎职的主要方式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通常情况下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渎职通常会导致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所以渎职犯罪对国家最大的影响则是损

    2022-06-14 15,340
  • 最高院行贿案件的解释,最高检检法是怎样处罚的

    关于最高院和最高检察院的经济诈骗罪司法解释是 1.构成经济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2022-08-27 15,340
  •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相关解释是什么的呢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为国家最高的相应权力机关,无论进那一家就职都是顶呱呱的好。 二、致于对两家进行类比取舍,也需要根据自身的爱好与条件、素质、价值取向来决定,如果偏向于社会价值与监督价

    2022-07-08 15,340
  • 最高院关于卖淫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2022-06-20 15,340
法律短视频
  •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01:07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一般指的是违反国家的规定,并出现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

    3,613 2022.04.12
  • 无证经营煤炭属于非法经营吗 01:04
    无证经营煤炭属于非法经营吗

    个人买卖煤炭如果未经审批则违法,反之则不违法。煤炭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专营商品,按照法无禁止视为许可的原则,不构成违法行为。非法经营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述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犯罪。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

    2,853 2022.05.11
  • 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01:33
    非法经营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经营罪,最高可以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并且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被认定为犯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以及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766 2022.05.13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最高检关于非法经营案件的解释是什么?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