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军人离婚条件如下: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只要军人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要获得军人同意。 2.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以小时计酬为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离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通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离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
离婚后探望孩子方面的规定有离婚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
离婚后探望孩子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
监护人规定的内容如下: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3、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
晚育假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个地区自行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享受晚婚假。以广东省为例,除了国家规定的假期,还增加了十天的晚婚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宪法内容: 1、序言。 2、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3、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国家机构。 6、宪法保障。 7、其他规定。
根据《民法典》,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如下: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
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如下:夫妻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另一方必须配合协助。如果直接抚养人拒绝另一方探望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另一方就可以直接申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