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5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在判决宣告以后,但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如果发现被告人遗漏其他犯罪未予以审理判决的,应当依法对所遗漏的犯罪重新进行审理判决,然后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执行的刑罚。对于之前已经执行过的刑罚,应
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外,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若有过错,可能会被按照徇私枉法罪的规定判处刑事处罚。根据我国《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当被告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处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
民事中的冤假错案,当事人可以申诉,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情形主要如下: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 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4、审判组织构成违法;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
数罪并罚发回重审,一般不能加重个罪的量刑。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该限制。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一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立新的案号;开庭审理时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双方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的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一)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