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可以。监护人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可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申请监护人不需要起诉书。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信息表; 2、被监护人信息表; 3、填写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申请书、起诉保证书、授权书并手工签字; 4、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
监护人的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配偶。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等。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可以是基于法定亲属关系产生,也可以是基于法院指定产生。监护关系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也即当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即使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仅可以减轻其责任。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应由有权的个人或者组织向被监护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
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根法律规定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双方;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其监护人; 3、以上监护人不存在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