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 但是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重刑案件的侦察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以及加上可延期两个月,最长四个月。对于侦查羁押期限延期,分为一般案情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重大复杂案件羁押期限、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以及特殊侦查羁押期限,一般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重刑
计算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方式是: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般情况下,犯罪者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很不便利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又或者是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从案人数众多,或者是重大、复杂的脱逃、流窜类犯罪案件,以及涉及犯罪面广、取证较为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前尚不
羁押的执行期限是:一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逮捕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逮捕后罪长羁押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如果有法定情节,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