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可以被撤销的。如果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予以撤销;或者当事人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或者复议机构予以撤销。
处罚决定程序有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除简易程序以外作出处罚所适用的程序。
如果要对行政处罚进行撤销,必须满足撤销的条件,如果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并不具备,那么该行为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如果行政行为不适当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
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撤销。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如果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予以撤销;或者当事人认为该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或者复议机构予以撤销。
行政处罚决定出现错误的,可以这样撤销: 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调查结束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一)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且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当场送达,也有事后送达。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就可以拒绝配合处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是合理的。一些复杂的违法行为往往会影响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