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有下列情形可以反悔: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违背公序良俗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4、无效的或
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还可以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可以诉讼。在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制定之后,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协议中所约定好的搬迁期之内拒绝进行搬迁的,则拆迁人是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同时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
拆迁安置权益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则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拆迁安置权益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则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征收拆迁属于政府行为,根据法定程序执行(政府工作计划,人大审议通过等),会制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同时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证被安置人员的合法权利。至于,具体是先建房,还是先拆迁,都是可以的,属于先拆迁的,政府应该给予临时住房或者合理费用。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
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后,被征收人搬迁的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
公房拆迁安置补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公房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其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拆迁安置补偿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继承。
拆迁安置补偿满足条件可以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农村拆迁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获得补偿安置,户口已迁出的不能获得补偿安置,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能享受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