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区分法定继承与转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前,公
孙子一般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但需要满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侄女也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候,遗产由继承人的子女继承。也就是如果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的,但是兄弟姐妹先死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
养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一般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的权利包括继承遗产、放弃继承等权利。同时继承人的义务是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 1、协商继承; 2、公证继承,即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申请房屋转让登记; 3、诉讼继承,即所有继承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取得继承权公证的,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
侄儿没有代位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只有直系血亲可以,侄儿不属于直系血亲。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