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竞业限制不是必须签订。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拒绝签订。竞业禁止的
在我国劳动者若是解除竞业限制需要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日期的按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不需要提前解除。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必须补偿,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要签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超过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
司法实践中最低经济补偿金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一般在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间。法律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额的上下限没有规定,因此不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只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竞业限制到底签不签?《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些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理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条件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顺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应当顺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应当顺延;在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