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放弃继承权后不能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一旦放弃了也就意味着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所以放弃了继承权自然不能再继承遗产。
继承人能放弃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
后妻可以放弃继承权。只要后妻作为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或者后妻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但是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法定丧失继承权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继承权恢复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继承人是因为实施了法定行为而丧失继承权。 第二,继承人确有悔改。 第三,被继承
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在一定条件下能恢复。如果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
可以,但是继承权放弃后恢复,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 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
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一旦生效,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如果是书面放弃继承,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如书信尚未发出,可以自行撤销放弃继承权。由于此时该意思表示虽已写明,但尚未到达相对人处,不属于已作出的有效意
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定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对死者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一般情况下,继承权是可以任意放弃的。即放弃继承无条件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但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
继承人是能在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中反悔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承认放弃继承后悔。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可以先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其他继承人同意撤销放弃继承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