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1、金华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无现有住房,且当年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2、每户家庭每月提取不高于2000元,提取后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提交的资料: 1、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5岁的可不提供);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
不翻倍,你退休后能全额提取你账户内的公积金,这个公积金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包含个人缴纳与公司交纳部分,若你查询到你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为10万,这10万包含你与公司缴纳部分与利息(公积金每年按活期进行一次结息),那就全额提取这10万。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退休证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个人帐户中的公积金及其利息可以全部领取。
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凭社保中心的介绍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领取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线下查询: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以进行办理公积金金额的提取: 1、申请人为离休或者退休的; 2、申请人处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3、申请人确认出境定居的; 4、申请人确认要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