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附加条款必须是打印的,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不生效,如果没有约定,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合同合意的附加条款有效,有效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附加条款的,并且经双方愿意确定的,附加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
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是否生效取决于以下情况: 1、要看合同中是否有规定,不能增加手写条款或者合同条款必须打印。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可以通过手写增加或修改合同条款; 2、要看合同签订的各方的合同是否增加或修改了同一条款。比如租赁合同,如果出租
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如果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生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手写的附加条款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
附条件的合同在中国是有效力的。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对于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劳动合同附加条款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 但是有几点限制条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2、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3、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合同附件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合同附加条款与合同内容没有冲突,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有效的。合同生效以后,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的,可以指定补充协议或者附加条款,该条款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
合同附加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按具体情况判断,有效的情况为: 1、合同附加条款与合同本身的内容不相互冲突或相互矛盾; 2、合同附加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生效后,对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可以指定补充协议或附加条款,对当事人具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