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第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贪污罪情节界定: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第五项是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
贪污罪的处理是这样规定的: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应参照具体的罪行加重处罚。 1、比如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应参照具体的罪行加重处罚。 1、比如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贪污罪情节界定: 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第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第五项是拒不交待赃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分如下: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
贪污罪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区分标准: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相对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言,强调的是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
贪污罪数额的规定包括: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新刑法贪污罪追诉期的规定:贪污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