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申请人不可以起诉。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 二是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 三是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的。
在行政诉讼中,确定原告法定代理人的办法: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由于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当事人是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而它又不是行政主体的私法行为,也不能对它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可以提起赔偿。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
不能。通知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能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公证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或者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事项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等。
我国人民法院所不受理的行政诉讼的事项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对行政调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所谓的行政调解行为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解,促使争议当事人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行政调解行为有两大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时间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十五日内。
当事人对于国家机关出台的行政规章,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不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