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8
《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意思为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的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行为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