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有执行权,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下设在中国国际商会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由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裁决权,而没有执行权。
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下设在中国国际商会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 由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裁决权,而没有执行权。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下设在中国国际商会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由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裁决权,而没有执行权。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涉外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
妨碍民事诉讼执行的情形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 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只要合同的标的物,其代表机构、或者履行地等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原则,即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涉外民事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管辖;因在中国履行涉外合同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
(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 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 (二)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管辖法院 1、据以确定管辖的住所地; 2、据以确定管辖的财产所在地。 (三)立案及申请费的交纳 1、申请承认和
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情形有: 1、证据是伪造的; 2、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5、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