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可享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不赡养继父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对继父母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
孙子不赡养老人与是否有继承权无关。因为孙子本身就不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
不赡养老人的继子女,如果与老人形成了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对继父母遗产不享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赡养老人还有继承权,但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一般会丧失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不可以。赡养老人属于个人法定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如果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被赡养人可以争取给赡养费的权利,比如起诉子女负担赡养费,而且法院在查明属实后,将会判赡养人及时给付赡养费。所以,从当前的法律规定看,放弃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不可以不分摊。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尽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是有继承权的。否则,继子没有继承权。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有负担能力而对继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未赡养老人有继承权,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赡养老人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丧失继承权的,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以下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