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包括下列条款: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保管方的政党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保管人填写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存放货物时,检查货物和提取样品的权利; 4、存放物品有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权利; 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6、走仓储物品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3)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 1、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当事人约定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仓储合同的基本要求: 1、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良、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根据仓储货物本身的质量、动技术要求进行选择。 2、签订仓储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保质、保量地储存货物。因此,签订合同时,要重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有: 1、支付仓单义务,保管人应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义务,保管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仓储与协议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3、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应当立即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货物发生变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
仓储合同有下列主要条款: 1、保管人的信息。 2、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的品名和种类;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4、仓储物是否有瑕疵。 5、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6、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
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
仓储合同有以下的5个特点:1、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2、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从成立时生效;4、仓储合同的对象只是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5、仓储合同时双
仓储合同是生效的。仓储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也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诺成的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符合相关法律依据对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就可成立,不一定要把仓库的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