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个人不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不存在关于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的说法。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规定国家为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土地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让;规定在出让土地时,是施行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分离的政策等一些法律法规。
如果征用的是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征用该土地,有土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1、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土地使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是: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注意事项有: 1.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拥有者对共同使用的土地都依法有使用权利,都是该宗地的使用者。 2.土地共有人占据的平面和空间位置、距离地表的远近、最初使用土地、不同用途等,一般不属于影响面积分摊份额的主要因素。 3.在共有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故意。 3.客体要件: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老地契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
公民在购置房产时所取得的并不是土地所有权,而只是土地使用权,这是国家为了经济开发和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将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转移给个人的行为。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如果需要收回土地时,可以通过向居民进行一定标准的补偿的前提下,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注意事项有: 1、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对共同使用的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均为该宗地的使用者; 2、土地共有人占用的平面和空间位置、距离地表的距离、土地的初始使用、不同用途等不是影响面积份额的主要因素; 3、在共有土地范围内,
土地使用证的权益: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须是国有土地,且经过有偿出让;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