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
1、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公司倒闭后,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范围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不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这个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主
股东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是:按时足额出资责任,如果不能按期足额出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别的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别的股
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权利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具体而言,股东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其出资所承担的有限责任,而法律对此的规定指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非存在违法行为才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连带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股东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只
公司欠款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具体而言,只要股东所出资的财产消耗完了,那么就不需要另外再承担其他责任了,法律对此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非是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