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3)在
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9年印发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对“恶势力”团伙的认定和处理。“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有的最终发展成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及时严惩“恶势力”团伙犯罪,是遏制黑
集团诈骗罪中的主犯会根据具体的情节以及涉及到的数额判决,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团伙的寻衅滋事,是指两人及以上共同故意犯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团伙犯罪责任主体认定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团伙犯罪的金额应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来认定。比如,共同诈骗案的任何一个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钱财,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骗的犯罪结果其立案标准应以被骗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
团伙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对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团伙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强迫交易罪一般是通过暴力行为或者是威胁,来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出卖商品的行为。对于强迫交易行为,在一个团伙里面,要根据犯罪情节以及团伙成员的参与程度来进行判决。如果成员知情度较少、参与程度少、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
团伙盗窃罪判刑如下: 1、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