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二、公安机关拒绝交通事故案件或不予答复的; 三、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四、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调解事故损害赔偿或者不依法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是最终裁决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不服行政处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该处罚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当事人不服从城管处罚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城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不服行政处罚的,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其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该申请期限。
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于交警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