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不可以拒绝执行,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行政处罚不服不可以拒绝执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该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对该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除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可以。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