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资本有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认购资本和发行资本这四种形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包括其以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的债务清偿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的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组织,但也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共担风险,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并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态之一,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之一,公司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责的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组织,但也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不可以用劳务出资。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智力和体力之劳务方式抵充出资,一般仅限于无限责任股东,所以有限合伙人不适用劳务出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都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股权投资的形式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股权外部转让等。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三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三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