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1.概念不同: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公安局是治安维护社会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2.职责不同:检察院负责案件起诉和对案件诉讼过程中的监督,除普通刑事案件外检察院
公诉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
检察信息公开主要作用是: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促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进而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准确的说检察长就是检察院长。二者并没有什么分别检察长是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经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对区委、区人大和市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区别如下: 1、在组织形式上,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2、在职能上,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环江检察院信息公开存在的缺陷有: 1、“以公开为原则”彰显之不足。 2、法律文书公开类型不充分法律文书的公开是执法结果的公开,而执法结果的公开则需要以终结性文书为载体。 3、过程信息公开不足。 5、救济程序过于简陋。 6、缺乏考评机制。
检察院第二次做笔录的意义是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收集相关的证据,及时处理案件,核实案情。 检察院做笔录要两次的原因是需要核实具体情况,公安局做的笔录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针对受害人、证人等的,一种是讯问笔录,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违
检察院抗诉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1、第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的原因是: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政治要求。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执政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