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
行政诉讼上诉后,该二审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判决,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因此,对于二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可再提起上诉,如果认为有错误,可在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可以在十五日之内上诉;如果是不服一审裁定,则当事人可以在十日之内上诉。上诉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的二审判决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法院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作出判决的期限。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出判决书。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二审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后的1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是三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需要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是二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诉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