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索赔证据的种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
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施工人的主要责任有: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施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两种。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施工人致使建设工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如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
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性质有:全过程承包、分阶段承包、按承包人的地位和性质承包。承包方式分为:总承包、分包、独立承包和联合承包。根据取得承包任务方式的性质,承包方式分为:计划分配、委托承包,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为固定价格合同,报酬按总
程序法关乎权利与义务程序的规定,在法学分类中,是相对于关于权利与义务本体之实体法的类别。换句话说,实体法仅规定权利义务,尚不足以落实权利义务内涵,需要有实现权利义务手段方法,因此程序法又称手续法。程序法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性质如下: 1、新建项目,是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2、迁建项目,是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3、恢复项目,是企业、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